公司8月20日公告,于2016年8月19日收到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要求公司償還原告亦是*ST皇臺第二大股東北京皇臺商貿(mào)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皇臺)借款約1718萬元及由此產(chǎn)生的利息。
這已經(jīng)是*ST皇臺本月內(nèi)第三次收到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無一例外是要求償還借款,其中前兩次借款訴訟的原告分別為光大興隴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光大興隴信托)和北京皇臺。僅本月收到的三份判決書,光本金一項,*ST皇臺需償還約5950萬元。
就上述判決,*ST皇臺董秘辦相關(guān)人士告訴記者,公司最近收到的與北京皇臺之間的訴訟判決案共計六樁,除勝訴的一樁外,其余五樁都會上訴。
被北京皇臺訴3案僅1樁勝訴
*ST皇臺再次收到與北京皇臺借款合同糾紛案的民事判決書,而原告提出的三項賠償要求獲準兩項,上市公司則勝訴一項。
本次訴訟始于2015年8月,彼時北京皇臺就與*ST皇臺之間的借款合同糾紛訴訟至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樁訴求分別請求法院判令*ST皇臺還款數(shù)額為借款本金1341.329944萬元及利息626.776656萬元,借款本金770萬元及利息554.529938萬元,以及借款本金877.096424萬元及利息637.770251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顯示,第一樁和第三樁案件都是北京皇臺勝訴,僅第二樁案件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北京皇臺商貿(mào)有限責任公司的訴訟請求。”即上市公司勝訴。
《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梳理三項判決的訴訟事由發(fā)現(xiàn),案件起因均是2002年*ST皇臺因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分3次以北京皇臺名義向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墳支行(以下簡稱華夏公主墳支行)申請貸款,并以北京皇臺所持國有法人股作為質(zhì)押。然而之后因*ST皇臺未能按期清償借款利息,北京皇臺被迫承擔所有損失,故而有上述訴訟。
頗為疑惑的是,既然三樁案件訴訟事由類似且緊密相關(guān),為何*ST皇臺僅第二樁案件勝訴,其余兩樁案件皆被判決為敗訴呢?記者就此致電*ST皇臺董秘辦,相關(guān)人士僅表示,“具體事項是由法務負責。”
而就目前一案的判決結(jié)果,*ST皇臺需償還北京皇臺借款本金約1718萬元。在本金和利息之外,該公司還需承擔約22萬元案件受理費。
皇臺將對部分案件進行上訴
事實上,盡管八月剛過一半,但這已經(jīng)是該公司第三次收到民事判決書了。
*ST皇臺8月11日公告,收到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光大興隴信托訴公司借款合同糾紛的民事起訴狀,判決公司在十日內(nèi)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1616.603837萬元及罰息、復利106.614768萬元。
僅僅兩天后,上市公司再次公告收到來自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其中三樁案件*ST皇臺無一例外敗訴,被要求償還原告北京皇臺本金合計2615.3萬元及由此產(chǎn)生的利息。而訴訟事由與本次所判決三樁案件的事由類似,皆是由于2002年*ST皇臺因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以北京皇臺的名義向華夏公主墳支行借款,而后又因未能按期清償借款利息,北京皇臺被迫進行清償。
然而梳理訴訟理由,不難發(fā)現(xiàn)*ST皇臺在華夏公主墳支行的借款,均發(fā)生在2002年和2003年,而北京皇臺的還款時間為2004年,但是上述所有訴訟時間都是2015年,即北京皇臺還款之后的11年。對此,*ST皇臺董秘辦相關(guān)人士稱:“都是歷史遺留問題,我不好說。”
至于公司僅本月收到的3次民事判決書中,所涉及的需償還的本金就高達5950萬元一事,上述人士表示,“北京皇臺的6個案子,除其中一個判決我們勝訴的之外,其他5個案子都要上訴。”而對償還光大興隴信托借款這一裁決,對方表示并不會上訴。